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区别

日期:2022-09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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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说到金融租赁公司,就不得不提融资租赁公司。因为两者之间既有联系,又有区别,很多人分不清。“金融租赁”和“融资租赁”均来自同一英文单词“Financial Lease”的翻译。只不过在中国,由于金融监管体系的特性,以及对租赁内涵的认识不同,才产生了差异。表面上看其差异不大,但实质上看,不管是经营管理,还是行业监管,区别还是很大的。

首先,我们来看看相同的地方。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法理一样,同属于《合同法》十四章融资租赁的界定范畴,具体业务操作模式也是一样的。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,并将它出租给承租人使用,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。承租人在租期结束后,一般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产权转让费,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。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可作其他选择。另外,会计和税务上的定义也是一样的。

金融租赁”和“融资租赁”的不同,主要体现在产业划分上。机构性质不同。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,融资租赁公司属于地方金融组织,有金融属性,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,不是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。监管部门不同。金融租赁公司受到银保监会的准入和监管,成立难度大,监管要求高。融资租赁公司由银保监会负责制定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,具体准入和监管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。相对来说,成立要简单一些,对法人和股东的要求也要相对小一些。经营范围不同。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内容更加多元化,除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之外,还可以吸收股东存款、同业拆借、向金融机构借款、境外借款等业务。融资租赁公司则不能开展这些业务。正是由于金融租赁公司拥有更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,所以它的资金来源和成本都要优于融资租赁公司。

此外,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具体的监管指标、管理方式、财税政策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同。

总结一下,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本质是一样的。但是由于牌照不同,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优势和机会就更加明显。相对应的,金融租赁公司所受到监管也就更加严苛。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从1980年左右起步,经历了早期的萌芽时期,在1988年至2010年行业进入调整发展期和规范发展期。2011年-2017年,行业在经济快速发展和融资租赁企业数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,步入了行业的快速发展阶段。2018年以来,企业数量保持稳定,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出现小幅下降,行业整体处于调整时期。目前,全国金融租赁公司共71家,发起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大型企业。2021年度金融租赁整体业务规模持续增长,整体盈利情况较好。特别是国银金融租赁、交银金融租赁、工银金融租赁、招银金融租赁等一批头部公司表现稳健,排名前十的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均突破千亿。

据外部资料统计,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则要庞大的多,内资公司约418家,合资公司约11600家。这么多公司正常经营的大概只有3000家,约70%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、停业状态。

 

来源:明日金英

文章来源:https://www.toutiao.com/article/7121509604512514598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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